基本信息
事項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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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(yè)介紹(人才中介服務(wù))機構(gòu)設(shè)立人力資源服務(wù)機構(gòu)及其業(yè)務(wù)范圍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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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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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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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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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11004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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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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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41900MB2C89943230111004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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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層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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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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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量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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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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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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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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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性質(zh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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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機關(guā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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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辦結(jié)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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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(
自然日
)
查看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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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辦結(jié)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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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(
自然日
)
查看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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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(jié)果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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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力資源服務(wù)許可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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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(jié)果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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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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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件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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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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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服務(wù)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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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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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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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口辦理,網(wǎng)上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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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(yè)務(wù)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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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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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預約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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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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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物流快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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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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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(quán)力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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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本級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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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辦機構(gò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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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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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內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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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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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辦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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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通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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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定與條件
受理條件
1、申請設(shè)立職業(yè)介紹機構(gòu)應(yīng)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:
(1)有機構(gòu)名稱和組織章程;
(2)有三名以上取得廣東省職業(yè)介紹從業(yè)人員資格證的從業(yè)人員;
(3)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(shè)施;
(4)有認繳的開辦資金;
(5)有相應(yīng)的財務(wù)核算制度。
2、設(shè)立人才中介服務(wù)機構(gòu)應(yīng)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:
(1)有機構(gòu)名稱、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;
(2)有與其申請的業(yè)務(wù)相適應(yīng)的固定服務(wù)場所、設(shè)施;
(3)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學?飘厴I(yè)以上學歷、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(fā)的人才中介服務(wù)資格證的專職工作人員;
(4)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辦理流程
網(wǎng)上辦理流程
1.申請。申請人通過網(wǎng)上方式提出申請,上傳電子材料。
2.受理。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,提出預審意見。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,且材料齊全、格式規(guī)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預受理,出具電子版《預受理回執(zhí)》;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。預受理后,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各鎮(zhèn)街人力資源分局服務(wù)窗口提交紙質(zhì)材料,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(wǎng)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。受理過程,發(fā)現(xiàn)材料需補正的5日內(nèi)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,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。
3.審查。受理后,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,并進行實地核查,提出審查意見。
4.決定。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(huán)節(jié)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。符合審批條件的,予以通過,出具《人力資源服務(wù)許可證》;不予通過的,出具《不予許可決定書》。
5.領(lǐng)取結(jié)果。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(lǐng)取辦理結(jié)果。
窗口辦理流程
1.申請。申請人通過現(xiàn)場提出申請,提交申請材料。
2.受理。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,當場作出受理決定。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,并材料齊全、格式規(guī)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。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,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。受理過程,發(fā)現(xiàn)材料需補正的5日內(nèi)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,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。
3.審查。受理后,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,并進行實地核查,提出審查意見。
4.決定。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(huán)節(jié)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。符合審批條件的,予以通過,出具《人力資源服務(wù)許可證》;不予通過的,出具《不予許可決定書》。
5.領(lǐng)取結(jié)果。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(lǐng)取辦理結(jié)果。
可參考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portal/guide/11441900MB2C89943230111004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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