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程序:
(一)受理: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,即時審理。
(二)審查:依據(jù)勞動保障部和省勞動保障廳有關政策,對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報告、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書、驗資報告、租賃協(xié)議、身份證等資料進行審查。對提供材料不完備的,隨時告知申請機構予以補正。
(三)實地考察:工作人員到現(xiàn)場對開辦場所、辦公設施、辦公環(huán)境等進行實地考察。
(四)發(fā)證:考察合格的,將信息備案、報送有關領導審批,發(fā)放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。考察不合格的,向申請機構說明理由,同時指導申請機構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準備材料,然后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辦理時限:即時受理,七日辦結。
申辦條件:
公民個人或單位組織申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(yè)務相適應的場所、設施,注冊資本(金)不得少于10萬元;
2、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、取得《人力資源服務資格證書》的專職工作人員;
3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;
4、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
5、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
申請材料:
1、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2、申請報告;
3、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批登記表;
4、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;
5、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機構注冊資金驗資報告;
6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;
7、房產(chǎn)證或房屋租賃協(xié)議;
8、機構工作人員花名冊和《人力資源服務資格證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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